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全体
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沈斌强先生主
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确定了本次发行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
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 万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5 年 7 月 3
日至 2031 年 7 月 2 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2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7 月 9 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 年 1 月 9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1
年 7 月 2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2.14 元/股,不低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2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利柏特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68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
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689 手可转债。
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若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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