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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3 18:23:02 股吧网页版
利柏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4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类别 中签率/配售 有效申购数量 实际配售数 实际获配金
比例(%) (手) 量(手) 额(元)

原股东 100.00 606,638 606,638 606,638,000

网上社会公众投 0.00173477 8,264,019,313 143,362 143,362,000
资者

网下机构投资者 - - - -

合计 8,264,625,951 750,000 750,000,000

特别提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利柏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3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利柏转债”,债券代码为“111023”。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投资者弃购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5 年 7 月 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75,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75,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2,5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

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利柏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
上申购已于 2025 年 7 月 3 日(T 日)结束。本公告一经刊出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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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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