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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7:17:00 股吧网页版
利柏特:关于“利柏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 605167
债券代码: 111023
证券简称: 利柏特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公告编号: 2025-047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柏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
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 1173 号),江苏利
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 发行总额为 75,000.00 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自 2025 年 7 月 3 日至 2031 年 7 月
2 日),债券票面利率为: 第一年 0.10%、第二年 0.3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2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5〕 167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7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利柏转债”,债券代码“111023”,转股期起止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9 日至 2031 年 7 月 2 日, 初始转股价格为 12.14 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中约定,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具体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
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1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利柏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若未来 16 个交易日内有
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的,将可能触发“利柏转债”的转股
价格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利柏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
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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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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