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6-012
债券代码:111023 债券简称:利柏转债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173 号),江苏
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了 7,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00.00 万元。其基本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发行名称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7 月 9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75,00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565.63
二、募集资金净额 74,434.37
减:
本年度使用金额 65,885.4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0.48
加:
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25.27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1.35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8,585.1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25 年 7 月 15日,公司、子公司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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