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利柏特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173 号文《关于同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50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65.6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4,434.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1000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5,885.40 万元,
利息收入 11.35 万元,理财收益 25.27 万元,手续费用及汇兑损益 0.48 万元,剩
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8,585.11 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5 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65,885.40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65,885.40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8,585.11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 2025 年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债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5 年 7 月 9 日
本次报告期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 75,000.00
其中:超募资金金额 -
减:直接支付发行费用 565.63
二、募集资金净额 74,434.37
减:
本年度使用金额 65,885.40
银行手续费支出及汇兑损益 0.48
加:
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25.27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1.35
三、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8,585.11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 2025 年 7 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子公司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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