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6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6-027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 年 6 月 23 日 - 2026 年 6 月 24 日 2026 年 6 月 24 日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通
燃气”)2026 年 5 月 12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6242243、B886993014)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
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按照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的总股本 282,88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5,776,030 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55,420,794.00 元人民币(含税),占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5.58%。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业务办理》之《第五号——权益分派》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
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无送股或转增股份,因此公司流通股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0)÷(1+0)=前收盘价格-0.20。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282,880,000 股,扣除不参与分配的公司回购股份 5,776,03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 277,103,970 股。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77,103,970×0.20)÷282,880,000≈0.1959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59)÷(1+0)=前收盘价格-0.1959。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按照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确定。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日
A股 2026 年 6 月 23 日 - 2026 年 6 月 24 2026 年 6 月 24
日 日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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