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宇
作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通燃气”)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杜宇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曾任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副院长;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法律专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治研究
会副会长;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任洪
通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无关联关系,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2024 年公司召开了董事会 10 次,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在会前认
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专业、独立意见,作出独立判断时,未
受公司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各独立董事具体参
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董事 本报告 是否连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期应参 现场 以电话或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投票表 股东大 股东大会
姓名 职务 出席 通讯方式 会次数 次数
加董事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决情况
会次数 议
杜宇 独立董事 10 0 10 0 0 否 均同意 2 2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分别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作的规定履行职责,为公司重大
事项决策提供重要意见和建议。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 2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次
数2次,实际出席次数2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
董事、监事 2023 年度薪酬及 2024 年度薪酬方案及《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管理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计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次数
4 次,实际出席次数 4 次,任期内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审
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
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
发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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