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5-023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日
A股 2025/6/11 - 2025/6/12 2025/6/12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8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6242243、B886993014)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股份。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2024 年 12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 3 个月,公司 A 股回购实施截
止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3 月 9 日止,即 A 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2023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5 年 3 月 9 日。2025 年 3 月 5 日,公司发布《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
份变动的公告》,2025 年 3 月 3 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5,776,03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4%。该部分股份存放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6242243、B8869930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基于以上情况,造成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因此,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2)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
按照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82,880,000 股扣除截至 2025 年 6 月 4 日
收盘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5,776,030 股 A 股股份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69,275,992.50 元人民币(含税),占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0.0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 号——业务办理》之《第五号——权益分派》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
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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