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5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东兴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9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0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2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14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15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16
第八节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17
第九节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18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本次债券的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165 号”文核准,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69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69,000 万元。
经上交所“[2023]166 号”文同意,公司 69,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亚转债”,债券代码
“111015”。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简称及代码:东亚转债、111015
3、发行规模:69,000 万元(6,900,000 张)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2023 年 7 月 6
日至 2029 年 7 月 5日)。
6、债券利率:第一年 0.20% 、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7、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8、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
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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