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时空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圳市嘉合劲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日(2025年10月9日)前六个月(2025年4月9日)至《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日之前一日止,即 2025 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 1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前述(1)至(4)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和成年子女;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及其配偶、父母和成年子女(如为自然人)。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前述纳入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主体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A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杨耀华及其直系亲属
杨耀华系时空科技原持股5%以上股东,杨耀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杨荣华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关系 交易日期/期间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自查期末持股
(股) (股) 情况(股)
杨耀华 时空科技原持股 2026.03.13- 0 1,778,900 2,589,002
5%以上股东 2026.04.17
杨荣华 杨耀华之直系亲 2025.12.01- 200 200 0
属 2025.12.16
注:2026年1月30日,上市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杨耀华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上述两种方式合计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2,972,400股。
就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杨耀华已出具如下承诺: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通过任何直接或间接途径知悉、探知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2)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时空科技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公开市场交易情况和个人独立判断,纯属个人投资行为,并已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减持计划,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关。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买卖时空科技股票的情形。
(3)自查期间,除上述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时空科技股票的行为。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时空科技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5)若本人上述买卖时空科技股票的行为被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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