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1 16:33:21 股吧网页版
时空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2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 录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2

议案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3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本次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 公司证券法务部具体负责本次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三、 股东参加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四、 会议按照召集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提案。本次会议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具体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见 2025 年 7 月 3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 本次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通讯费用自理。

六、 公司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18 日 14 点 3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 1 号院 15 号楼 2 层会
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 宫殿海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会议议程: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介绍会议基本情况、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 议案审议及现场沟通

四、 填写表决票、投票表决

五、 统计表决结果

六、 宣布表决结果及大会决议

七、 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议案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 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 个月。本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 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7.72 元/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