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2 09:45:40 股吧网页版
时空科技: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2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德皓函字[2026]00000022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德皓函字[2026]0000002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科技”)2025 年年度审计的会计师,根据贵部下发的《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0123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现就《工作函》中的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业绩预告显示,预计 2025 年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
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3.2 亿元至 3.8 亿元,略超 3 亿元,较上一年营业收入 3.41 亿元基本持平;同日披露的经营数据相关公告显示,2025 年累计新签合同金额 3.26 亿元,同比减少14.91%。请公司:(1)结合 2025 年度行业环境变化、存量项目实施进展、新增订单承接情况及实施周期等,说明 2025 年累计新签合同金额同比减少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同比基本持平的原因及合理性;(2)具体说明前十名客户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收入确认时点及金额、期末及期后回款情况等,是否为新增客户,是否与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结合毛利率等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具有商业实质;(3)对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
认的相关规定,结合相关业务的商业模式、合同条款、公司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说明公司相关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4)结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说明营业收入扣除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扣除项目、金额、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扣除原因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当扣除尚未扣除的情况。

公司回复:

(一) 结合 2025 年度行业环境变化、存量项目实施进展、新
增订单承接情况及实施周期等,说明 2025 年累计新签合同金额同比减少的情况下营业收入同比基本持平的原因及合理性。

1、行业环境变化与公司收入结构调整

从行业环境来看,近几年受宏观环境、行业需求规模缩减影响,景观照明行业竞争加剧,市场需求呈现小型化、碎片化、定制化特点,溢价空间被压缩。但国内旅游市场高景气,各省市积极推出特色旅游产品,为景观照明行业带来新机遇。在此背景下,公司推进业务从“景观”向“文旅”的转型升级,组建专业团队、搭建文旅生态圈,提升文旅夜游业务综合服务实力。同时,公司于 2023 年底完成了对捷安泊交通科技(辽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捷安泊”)的收购,自 2024年起,公司形成了夜间经济与智慧城市并重的业务格局。以上战略调整保障了公司核心业务的稳定性。

2025 年,公司夜间经济业务同比略有增长,智慧城市业务同比
基本持平,具体收入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分行业 2024 年 2025 年(预计)

夜间经济 19,266.70 21,000-24,000

分行业 2024 年 2025 年(预计)

智慧城市 14,814.63 11,000-14,000

其中:智慧停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