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明确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并且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任意连续三个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本条第③项规定处理。
(2)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当由董事会批准,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确定股票股利的具体分配比例。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每年的六月三十日之前公司股东会应就是否分配、如何分配上一年度利润事宜作出决议。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
润分配。
(三)当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2、法律法规、本章程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利润分配预案论证过程中,需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诉求。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在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可以通过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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