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圳市嘉合劲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嘉合劲威”)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嘉合劲威 100%股权,标的公司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交易对方已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标的公司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完成后,嘉合劲威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畴,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牟英彦 太国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