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 个人履历及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善英,男,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石油大学教师、东营市交通局航务处海监科副科长、山东省东营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局长、东营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局长。现任光之(海南)应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公司股东会。在各项会议中,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审议及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本人出席会议 9 次;公司共召开股
东会 4 次,本人均全部出席。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会议 4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均全部出席;召开 3 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 3 次。
(二)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的机会,并通过参加重点项目沟通会、商务会谈、经营总结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六) 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会议组织、议案资料报送、实地考察调研等,公司均能做到合规、合理安排与组织,
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对于关心的问题,能够安排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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