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年任期内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出席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一、 个人履历及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方芳,女,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上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本人离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公司股东会。在各项会议中,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审议及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1 次,本人出席会议 1 次;公司共
召开股东会 1 次,本人出席会议 1 次。
2025 年度任期内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出席会议 1 次;任期内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出席会议 1次。
(二)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了本人的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 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的机会,以及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等方式,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六) 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任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会议组织、议案资料报送等,公司均能做到合规、合理安排与组织,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对于关心的问题,能够安排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人员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王新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王新才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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