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圳市嘉合劲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核查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一)聘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二)聘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三)聘请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 的审计机构和备考审阅机构;
(四)聘请了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 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在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 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牟英彦 太国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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