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前 12 个月内
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圳市嘉合劲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
廖成凤 张永鑫
徐晓丹 王译霄
屠春丽 胡 单
财务顾问主办人:
牟英彦 太国强
内核负责人:
曾 信
投资银行事业部负责人:
鲁 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鲁 伟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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