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圳市嘉合劲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嘉合劲威”)100%股权,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先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 DRAM 及 Flash 存储器应用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
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的“计算机零部件制造(C3912)”;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1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2 电子核心产业”之“1.2.1 新型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之“计算机零部件制造(3912)”,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
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照明工程系统集成服务及智慧城市建设服务,主要应用于城市景观照明及智慧城市领域。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E50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中的“E501 建筑装饰和装修业”。从公司业务所处细分行业来看,涉及夜间经济和智慧城市两大行业。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深圳市嘉合劲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系 DRAM及 Flash 存储器应用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内存模组、固态硬盘和存储芯片,产品等级以消费级为主。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宫殿海,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根据重组方案,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丽丽、陈晖、深圳东珵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普沃创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9 名交易对方收购深圳市嘉合劲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向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募集配套资金。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承诺、相关公告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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