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8 日,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首席合伙人为赵焕琪,截
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2025 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129 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 整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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