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增强凝聚力,体现“责任、风险、利益一致”的公平原则,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成员,包括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及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 薪酬原则:
内部董事、高管的薪酬水平原则上与内部董事、高管的工作职责以及同行业同职位收入水平保持一致,主要综合考虑内部董事、高管对公司贡献程度、公司资产规模、利润基数、同行业同职位收入水平等。内部董事、高管根据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发放津贴。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单独发放年度津贴。
第四条 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的独立董事津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2、不在公司实际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外部董事,参照独立董事标准发放年度津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组成。
(1)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根据岗位价值、承担责任等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4、在公司实际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内部董事不发放年度津贴,因履职需要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以上薪酬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依法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止付、追索、扣回薪酬:
1、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被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
3、未勤勉尽责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或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的。
4、公司或监管部门机构认定的其他严重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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