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徐鼎一、独立董事蒋喆佶、董事蒋瑜慧,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徐鼎一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审阅 2024 年年报审计计划及工作安排的议
审计委员会第 2025 年 1 月 14 日
案
五次会议
1、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
议案
2、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
案
第三届董事会 3、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025 年 4 月 22 日 4、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六次会议 5、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025 年 8 月 27 日 2、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七次会议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025 年 10 月 28 日
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八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人员持续关注公司年报、半年报、季报的审计工作,并与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和讨论,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监督评估,认定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
在综合考虑了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资质、规模、资信情况、执业质量、服务收费及完成审计报告的时间等因素后,经审计委员会初审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其为公司年度审计的外部审计机构。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检查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公司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认真执行。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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