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纳入年度人工成本预算控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机制挂钩;
(三)薪酬结构合理,绩效薪酬占比符合监管要求;
(四)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公司将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营销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员工薪酬水平;
(六)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批准后,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其绩效考评应以其所任岗位职责为主要考核指标,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如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薪酬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应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盈利规模等因素,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按对应决策程序审议后执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定期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同时兼任其他经营管理职务的,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具体职位以及与公司(包括子公司)签订的合同领取相应的薪酬。
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外部董事可以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定期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方案与绩效评价标准执行。
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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