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605183 证券简称:确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行账户使用效率,公司在中国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70275460615)将转为一般账户,在该账户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96 号文《关于核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48,720,375 股新股。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8,720,375股,每股面值 1.00 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 14.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598,992.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5,883,035.8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715,956.65 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
资金总额为 700,598,992.50 元,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保荐费尾款(不含税)54,856,603.77 元后,将剩余募集资金 645,742,388.73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上述资金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98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现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IPO 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三明阿福硅材料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1 确成股份 中国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 470275460615
2 确成股份 中国农业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 10651601040011469
3 确成股份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78090122000160075
4 确成股份 招商银行无锡锡山支行 510902467910123
三、募集资金专户转为一般账户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银行无锡东湖塘支行所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70275460615 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因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存在使用可能,故不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转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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