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1
第三章 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2
第四章 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7
第五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 8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9
第七章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10
第八章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披露和管理制度......11
第九章 信息保密......12
第十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13
第十一章 档案保管......13
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 14
第十三章 附 则......14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
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
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
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一) 认真履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如实披露信息;
(二) 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
(三) 公司保证所有股东具有平等地获得公司披露信息的机
会,努力为投资者创造经济、便捷的方式来获得信息;
(四)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
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五)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
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况;及
(六) 确保公开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条 公司不能确定有关信息是否必须披露时,应征求证券监管部门的
意见,经审核后决定披露的事件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为刊登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
和指定网站,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
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
临时报告义务。
第六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监局,
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
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
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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