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二○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1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3
第四章 募集资金投向的变更......7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8
第六章 附 则......10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发
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处理好投资
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
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负有保荐责任,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持续督导工作。
第六条 非经公司股东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公开披露的募
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
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
的部分也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应当符合本制度规定。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
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
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并及时公告。相关协议签订后,
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
抄送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公司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公司应当及
时通知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五)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
专户资料;
(六)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
合职责、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七)公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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