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2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4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职权......6
第五章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8
第六章 独立董事责任的承担和免除...... 9
第七章 附 则......10
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健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本公司的独立董事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的人
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
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
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
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所占比
例低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
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
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
权机构所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和后续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九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第十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
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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