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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染织:富春染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0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在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
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
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作小组;

(四) 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经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2名以上战略委员会
委员提议方可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要求按照实际需
求召开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3天前以电子邮件、传真、邮寄或专人送达等形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也可采用电子
通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视频、电子邮件、传真、即时通讯工具等),也可采用现场会议与电子通信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
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传真、快递、微信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七条 工作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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