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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染织:富春染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0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内
部监控与审计体系,加强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之有效性的监督以及对财务信息的审计,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以及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不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承担审计委员会日常
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
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包括:

(一) 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
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 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 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
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七条 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审计委员会可邀请公
司董事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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