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及指定的联络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及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指定的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公司证券法务部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
(一)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四)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分)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
(五)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上述第(四)项所述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关联交易;
3、关联方的认定应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进行。
(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其他重大事项:
1、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
2、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
4、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5、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6、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而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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