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证券代码:605196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指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下同),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权益数量为 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即 50,824.2781 万股,下同)的 1.18%,不设预留股份。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因个人原因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权益的,董事会有权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处于有效期内,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72 万股,扣除已注销的 59,317 股;加上本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600 万股,有效期内的权益数量合计1,066.0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10%。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09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76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解除限售,每次权益解除限售以满足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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