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目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9
关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0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720号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线缆”)截至2025年0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华通线缆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华通线缆截至2025年0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通线缆截至2025年0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通线缆截至2025年0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华通线缆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飞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秋实
中 国·上 海 2025 年 10 月 13 日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0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
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金额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2 号)核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383,800,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6,132,692.39 元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327,667,307.61 元。上述款项
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554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多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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