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5-083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的发出时间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时限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启发先生主持,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参会监事书面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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