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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7:50:44 股吧网页版
华通线缆: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4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事部为提名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拟定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审查意见;

(五)审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附属企业、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人才市场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举行不定期会议,由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天发出会议通知,会议议程和相关背景材料应该在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送达全体委员。事情紧急,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由召集人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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