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公司健康快速发展和包括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内的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及其颁布的相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对尚未公布的信息及内部信息进行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基本原则与目标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投资者(包括现时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基金等投资机构、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个人或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本制度所称的投资者为上述人员或机构的总称。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二)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建立与投资者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良好关系;
(三)通过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职责
第七条 董事长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股东会、业绩发布会、新闻发布会、路演推介、重要资本市场会议和重要的财经媒体采访等。董事长不能出席的情况下,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由董事长指定人士主持参加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董事会秘书应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及完成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工作内容。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基本桥梁,是公司搜集与整理公开披露信息的综合性平台,是公司公
开披露信息的唯一提供者,是公司组织投资者活动、接待投资者的唯一部门。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与交流;具体落实公司各项投资者关系活动;及时总结并汇报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对行业与公司的看法及建议;参加公司重要会议,发挥参谋咨询的作用。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持公司网络和对外咨询电话的畅通。
第十二条 在日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董事会办公室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组织工作: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研究制定规则:对监管部门的政策、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学习公司发展战略、搜索相关行业动态,为公司高层的决策提供参考;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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