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 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
的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
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 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 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 钩。
第二章 薪酬审议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考核,监督本制度 的执行,并负责评估及建议启动薪酬追索扣回程序。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股东会审议决定并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充分披露。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进行公司薪酬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
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
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担任职务领取薪酬, 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收入等差异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 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绩效、个人工作表现等因素相挂钩;中长期激励 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 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 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按月 发放。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具体金额以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行使职权、参加培训等与公司相关而发
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内部薪酬
发放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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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款项(如有)由公司根 据相关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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