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 战略委员会组成
1.1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
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
过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1.2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
1.3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领导战略委员
会并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设一名副主任,主任不能
出席时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1.4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1.1 条至第 1.3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5 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
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
要说明。
2. 战略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2.1 对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
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2.2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
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3 对公司须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
资产出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4 对公司拓展新型市场、新型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5 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2.6 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7 指导、监督董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
2.8 制定及审查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2.9 审查及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2.10 审查及监督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
2.11 制定、审查及监督雇员及董事的操守准则及合规手册(如有);
2.12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及承担其他任何经不时修订的设定公
司需遵守义务之法律、法规及规则中所要求行使的职权。
3. 战略委员会会议
3.1 战略委员会根据履行上述职责需要召开会议,讨论及确定有关事
项;
3.2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要召开
一次以上,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书面通知全体成员;
3.3 在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在七日内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成员:(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二)委员会主任
认为必要时;(三)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时;
3.4 委员会会议通知及会务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通知中
应明确时间、地点、会期、议程、议题、通知发出时间等内容;
3.5 委员会委员在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以适当的方式予以确认并
反馈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出席会议、行程安排等);
3.6 应有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会议,会议作出决议须经
出席委员过半数通过;
3.7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3.8 委员会成员应亲自出席(包括亲身现场出席或通过电话会议方式
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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