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
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境内外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投资;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三)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
(四)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证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证
券。
第四条 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
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投资。公司应严格控制证券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五条 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额度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下的,由公司
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含)以上的,
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三)公司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含)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证券投资的责任人。在相关决策机构批准的证券投资
金额和时间范围内,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共同负责进行证券投资的日常运作和管理,共同负责拟定具体投资方案。其中,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资金的划拨和核算,证券部负责证券投资的具体操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证券投资事宜定期审计和监查,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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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第三章 证券投资的原则
第九条 证券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公司的证券投资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
(四)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十条 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按照公司上市地及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进行
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的证券投资应严格遵守止损原则,证券投资亏损达到 30%
时,需及时向董事长汇报,并提请董事长批准进行止损。
第十二条 公司的证券投资额度不得超过审批规定的额度,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得进行再投资。
第四章 信息隔离措施及内部报告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在公司证券投资信息披
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向公司外部和公司其他岗位人员泄露证券投资信息。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未公开证券投资信息的对外公布,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任何公司未公开的证券投资信息。
第十五条 证券部和财务部分别承担各自证券投资的具体职能,不得混同。
证券投资资金密码由财务部专人保管,证券交易密码由证券部专人保管。
第十六条 财务部对证券投资资金运用的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
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证券部应建立完善的证券投资项目筛选与风险评估体系,必
要时聘请外部专业证券投资机构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 公司证券部对证券账户的操作实行逐级申请制度,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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