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自 2012 年 3 月 29 日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经 2013 年 5 月 21 日,2016 年 1 月 19 日,2017 年 8 月 30 日、2019 年 3 月 22
日、2024 年 3 月 6 日及 2025 年 9 月 22 日董事会会议修订)
1. 审计委员会组成
1.1. 审计委员会是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
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1.2. 审计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执
行董事,且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大多数;
1.3. 审计委员会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1.4.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领导审计
委员会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可设一名副主任,主任不能出席时
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1.5.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1.6. 正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核数公司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
准)起计二年内,不得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a)他终止成为该公
司合伙人的日期;或(b)他不再享有该公司财务利益的日期。
2. 审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2.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1.1.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1.2.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1.3.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1.4.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2.1.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2.2. 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关系
2.2.1. 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批准外部审计机构
的薪酬及聘用条款,以及处理任何有关该外部审计机构辞职或辞退
该外部审计机构的问题;
2.2.2.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工作程序、
质量和结果,包括按适用的标准检审及监察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
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并于核数工作开始前先与核数师讨论核
数性质及范畴及有关汇报责任;
2.2.3. 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审计委员
会应向董事会报告任何须采取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并提出相关建议;
2.2.4. 担任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沟通的主要代表,并负责监察两者之
间的联系。
2.3. 公司财务资料的审阅
2.3.1. 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年度报告及账目、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完
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审计委员
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表及报告前,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
阅:
(i) 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ii) 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iii) 因核数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iv) 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v) 是否遵守会计准则;
(vi) 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的公司证券上市地上市规则及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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