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责权明确,
决策科学,运作规范,保证总裁和经理层高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
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裁及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总裁和经理层其他成员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诚信勤勉、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熟悉本职业务,掌握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一定战略眼光和市场意识;
(五)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七)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八)非自然人;
(九)被有关主管机构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且涉及有欺诈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起未逾五年;
(十)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违反本条规
定聘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总裁及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总裁对公司董事会
负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并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有关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负责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负责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奖惩等制度;
(六)召集、主持公司总裁办公会议;
(七)负责制定公司日常管理经营的具体规章;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聘任或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一)《公司章程》、董事会或公司内部制度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七条 总裁因故不能正常工作时,经董事长同意,应书面委托一名熟悉公司经营
管理情况的经理层人员主持日常工作或履行相关职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第八条 总裁对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分工和授权。
第九条 公司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总裁的领导下,根据总裁的分工和授权进行
工作,直接对总裁负责。
第十条 公司经理层高管人员的诚信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真诚地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
(二)认真地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坚定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守公司的秘密;
(三)忠实地履行义务,真实、准确、及时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所有重大事项,自觉地接受公司董事会的领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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