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1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 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6-039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
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92025008 号和证监立案字 0292025009 号)。因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刘景萍女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刘景萍女士立案。
2026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刘景萍女士、于汇女士、王清涛先生: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葫芦娃)、刘景萍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ST 葫芦娃、刘景萍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ST 葫芦娃部分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部分销售业务存在通过虚增药品价格虚增营业收入,未准确计提配送费、仓储费、运输费等,导致 ST 葫芦娃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 葫芦娃 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10,019,632.03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77%;虚增利润总额 89,580,304.46 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6.11%。ST 葫芦娃 2024 年半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42,600,971.32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03%;虚减利润总额 27,661,119.92 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9.35%。2025 年 4 月 29 日,ST 葫芦娃披露《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此外,ST 葫芦娃 2024 年 5 月 14
日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引用了 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4 年 9 月 6 日,上海证券交易
所终止对 ST 葫芦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ST 葫芦娃未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述违法事实,有 ST 葫芦娃相关业务协议、公司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会计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
ST 葫芦娃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ST 葫芦娃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刘景萍,负责公司整体经营管理,组织、策划
ST 葫芦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签字保证 ST 葫芦娃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
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
款的规定,系 ST 葫芦娃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存
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ST 葫芦娃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于汇,分管 ST 葫芦娃财务、营销、
产销协同工作,知悉、参与 ST 葫芦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签字保证 ST 葫芦娃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 ST 葫芦娃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
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ST 葫芦娃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清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未对异常情况予以关
注,签字保证 ST 葫芦娃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真
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ST 葫芦娃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刘景萍作为 ST 葫芦娃时任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 ST 葫芦娃提前确认
收入、虚增部分药品价格,为 ST 葫芦娃支付药品差价等提供资金,涉嫌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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