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桂华女士: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副主任中药师、执业药师。1983年8月至2000年10月,历任中国中药有限公司科技处、生产处、国际合作部等部门管理职位;1996年9月至1998年10月,担任泰国东方药业有限公司中方总经理;2000年10月至2005年8月,历任华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工会主席;2005年8月至今,担任中国中药协会秘书长兼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2018年11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兼任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赛灵药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1月27日因任期届满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委会的情况
1、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 亲 自 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数
董事会 6 6 6 0 0
王桂华
股东大会 3 3 3 0 0
2、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参加会议做充分的准备。会议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对所有议案发表明确的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合法、规范,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公司经营规范,治理体系完善。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与ESG委员会 4 4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任职期间,作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
基于公司会前提供的会议资料及与相关人员交流情况,本人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有效推进董事会科学决策。会后,持续跟进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3次股东大会,并分别于2024年5月23日、9月12日、11月5日参加了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通过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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