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51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1-9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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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 集 资 金 存 放 、 管 理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51 号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葫芦娃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葫芦娃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葫芦娃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51 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葫芦娃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葫芦娃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葫芦娃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葫芦娃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中国注册会计师:
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李启有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金益平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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