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审核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52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 1-2
告
二、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1-3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的专项说明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出 具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影 响 已 消 除 的
审 核 报 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52 号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葫芦娃”)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葫芦娃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葫芦娃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152 号审核报告
我们认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葫芦娃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葫芦娃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中国注册会计师:
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李启有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金益平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葫芦娃”)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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