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海南中旺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药品研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053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海南中旺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药品研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截止 2025 年 09 月 30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药品研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2
二、 海南中旺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截止 2025 年 1-7
9 月 30 日药品研发项目实际取得成本明细表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药 品 研 发 项 目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053号
海南中旺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海南中旺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南中旺公司)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拟转让给海南葫芦娃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二甲双胍恩格列净片(Ⅰ)(规格 50mg:5mg)等 114 项技术开发合同(以下统称“药品研发项目”)实际取得成本进行专项审计。
一、管理层对药品研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的责任
海南中旺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和披露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药品研发项目实际取得成本明细表(以
下简称“药品研发项目实际取得成本明细表”),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药品研发项目实际取得成本明细表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海南中旺公司药品研发项目实际取得成本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函证以及我
海南中旺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
药品研发项目实际取得成本明细表
一、基本情况
2022 年 8 月至 2024 年 12 月,海南中旺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中旺
公司”)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等 21 家药品研发企业签订了 114 个技术开
发委托合同,拟按全部支付的直接取得成本转让给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葫芦娃公司”),直接取得成本包括购买上述技术的全部合同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止实际支付的价款、为上述技术的完善后续向葫芦娃公司及其他企业支付的加工费和试验费、
向国家药品主管部门申报注册等发生的直接费用,不含海南中旺公司经营中发生的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等不能直接归属于药品研发项目的间接费用。
二、药品研发项目实际取得成本分类汇总表
项目 合同或应付金额 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付款额
向药品研发企业支付的研发费 361,186,400.00 95,778,900.00
支付的加工费和试验费 8,587,054.18 8,587,054.18
支付药品注册费 2,2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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