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00:28:53 股吧网页版
ST葫芦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政旦志远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5)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6)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政旦志远合伙人 33 人,注册会计师 124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9 人。

(7)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12,548.00 万元,经审计的审计
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1,310.12 万元,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8,441.99 万元。

(8)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2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
4,967 万元;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 2025 年年末数(经审计):
217.58 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1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其中 8 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
律监管措施 6 次(其中 6 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执业记录

1.人员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启有,199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7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3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益平,199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 7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5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2 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崔芳,2007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7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2 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超过 3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及意见分歧解决

政旦志远运行完善的咨询和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针对困难或有争议的事项进行咨询,并按照达成的一致意见执行。对于项目执行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一般通过讨论、沟通、咨询等方式来解决。对于重大意见分歧,政
旦志远实施明确的分歧解决程序,确保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出具业务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政旦志远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二)项目质量复核

政旦志远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