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 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6-032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
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并由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2024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已整改完毕,影响已经消除,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8.1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关于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
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海南葫芦
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
(一)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缺陷整改
针对 2023 年财务报表重述涉及的提前确认收入、销售价格异常等问题,公司从
财务核算原则、交易管控、资金管理三方面实施深度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1、规范收入确认核算
严格执行以 “控制权转移” 为核心的收入确认原则,全面梳理直销、经销、配送
等不同销售模式的单据流,建立销售、财务、储运等跨部门核对机制,从源头杜绝提前确认收入行为。完成 2023 年年度及 2024 年半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的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2、强化销售交易管控
建立销售价格偏离预警系统,明确销售价格异常的红线标准,将客户回访与函证纳入内控常态化流程;全面清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避免资金流转不规范问题。
3、完善研发支出核算
修订《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制度》,严格划分研发项目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资本化、费用化判断标准,对向海南中旺医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外购的 12 个研发项目完成费用化调整,规范研发支出财务核算流程。
(二)外购研发项目审批流程缺陷整改
针对外购研发项目立项审批流程倒置的重大缺陷,公司从流程重塑、系统固化、专
项排查、责任落实等方面完成整改。
1、修订标准化研发项目审批流程
由审计部牵头,公司已梳理并修订了包含《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在内的多项内部控制制度,完成制度修订后及时开展培训宣贯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研发立项审批流程要求:可行性报告→形成立项书→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研发)→市场部→工程部→制造部→总经理批准→同意立项。研发合同审批流程及签署的执行:根据研发合同交易对象是否为关联方,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再结合交易金额 ,立项报告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分级审批权限,选择提交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或审议;最终以对应层级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或决议,作为该合同签订的依据。未经审议通过的项目,无法启动合同签署流程。
2、系统固化控制节点
完成 OA 系统流程改造,设置立项审批与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合同签订的系统联动控制,未完成立项审批的项目无法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未取得立项审批通过文件的项目无法发起合同签订流程;在合同审批系统中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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