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1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ST 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6-035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进行立案执行,公司成为被执行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执行法院: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3、案号:(2026) 琼 0105 执 2427 号
4、执行标的:81,185,016 元
二、本次被申请强制执行进展情况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中信金租与公司及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抵押合同》,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此予以担保,前述合同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因触发了合同约定的债务提前到期而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案件的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等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公司已安排专人就上述执行事项与法院进行沟通核
实,后续将根据沟通及核实情况,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尚需进一步核实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事项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调,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网站及报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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