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9 月 1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
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
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或者采
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
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
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
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
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具体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十)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 存贷款业务;
(十七)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
和披露:
(一)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
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
(二)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
(三) 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可转换
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
(四)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可
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企业债
券);
(五)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六) 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拍卖等,但是招标、拍卖等难以形
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七) 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本制度第八条第(二)项至
第(四)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
(八)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
(九)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