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2025 年 9 月 17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质量。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行使股东
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得隐瞒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逃
避相关义务和责任,应当严格履行承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
同利益。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控制地位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
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牟取非法利益,不得通过关联交易、利润分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
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建立沟通和决策机制,明确对重大事项
的决策程序及保证公司独立性的具体措施,明确相关人员在从事公
司相关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责任追究机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的独立性,采取切实措施保障
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资产完整,不得侵害公司对其
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一) 与公司共用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
套设施;
(二) 与公司共用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三) 以显失公平的方式与公司共用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四) 无偿或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公司
的资产;
(五) 未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投入或者转让给公司资
产的过户手续;
(六)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认定
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人员独立,不得通过以下方式
影响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一) 通过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以外的方式,影响公司人事
任免或者限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二)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
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三) 要求公司人员为其无偿提供服务;
(四) 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金或者其他报酬;
(五) 指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司任职的人员实
施损害公司利益的决策或者行为;
(六)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认定
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财务独立,不得通过以下方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